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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課堂 | 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時間:2025-09-17

基本釋義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婚喪喜慶事宜”包括哪些?

婚喪喜慶事宜,包括生兒育女、結婚嫁娶、悼亡發喪、落成開業、慶祝生日、升學慶賀、喬遷新居、慶典賀禮等各類喜事、喪事。

何謂“造成不良影響”?

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是否造成不良影響,需要綜合當地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風俗習慣、當時當地情況條件、群眾反映等因素進行分析判斷。

如何認定“借機斂財”?

“借機斂財”是將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作為一種手段,通過直接邀請或者授意、暗示、默許他人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等方式,達到斂取錢財的目的。

“借機斂財”是一個定性問題,不是定量問題,不是必須達到多少金額才是“借機斂財”。只要是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之機斂到錢財,不論多少都是違紀。

“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指什么?

“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主要是指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損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動用公款、公車公物,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

案例警示

山西省晉城市城區原教育和科學技術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孟,借辦理喪事之機,違規收受多名管理和服務對象禮金,并安排管理和服務對象支付應由其本人承擔的喪葬費用。王孟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5年1月,王孟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本文來源:共產黨員微信